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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1-7月份统计数据

[日期:2008-08-18] 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  作者:佚名 [字体: ]
    8月13日,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1—7月份,超市消费申诉举报占到总申诉举报量的25%以上,远远超出以往同期水平,工商机关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要“五提防”。
    提防双重收费。不少超市精心给商品穿上了“外衣”,外包装富贵华丽,携带方便,受到消费者欢迎。但有些超市在销售时,把本已列入商品成本的包装,又算在了净重内,双重收费。
    提防过期食品。有些超市将前一日卖剩的半成品盒菜换上当天的保鲜包装接着卖,还有的将即将过期食品外包装重新包一层,或者重新更换生产时间、保质期标签,与超市生鲜品当日卖不完当日销毁的承诺不相符。
    提防虚假打折。有的超市为了达到促销目的不择手段,经常以提高商品原价、虚假打折来欺骗消费者,如故意将原价50元1双的皮鞋,提高到280元1双,然后打两折销售。
    提防小票模糊。一些超市给消费者的机打购物小票模糊不清,服务员对消费者解释是色带没墨了。一旦出现问题发生纠纷,消费者往往因证据不足吃哑巴亏。济南市民黄女士到一家小型超市买了一箱饮料,回家后发现已到保质期,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,原因是超市给消费者的机打小票模糊不清。
    提防价签与收款不符。有些超市的商品价签上的价格与电脑收款机的价格不符。市民万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两瓶香油,价签标价是18元一瓶,收款时,小票上的金额却变成了22元。
    工商机关表示,超市与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买卖合同关系,部分超市利用其垄断优势,采取变相缺斤少两、以过期商品冒充正品、虚假打折等形式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,构成侵权。在此,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上述侵权行为,可到有关部门申诉或举报,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也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,做到诚实守信经营,以维护企业的声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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